安全生产责任书

时间:2024-10-05 02:16:21
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整版)

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整版)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责任书是一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想学习拟定责任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整版)1

一、安全生产职责 :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认真贯彻中交二航局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方针:诚信守法,科学管理,精心施工,顾客满意,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追求卓越。

3、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4、指导测量人员正确使用测量仪器,严禁无关人员和不了解仪器性能人员动用仪器。

5、制定测量仪器专人保管、定期保养等规章制度,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妥善保存测量资料。

6、有权对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并对违规操作和强行冒险作业进行相应处理。

7、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要求其作业队伍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目标:

1、事故发生率为零。

2、年负伤率控制在1%以下。

3、杜绝五大伤害;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

三、奖惩办法:

1、年内项目部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项目部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本部门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可评为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3、对未达标的部门及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项目部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整版)2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决议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4、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作业队长(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现场安排和指导。

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新工人,转换工种的工人和外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和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6、以身作责、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7、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并完善改进措施。

8、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企业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9、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

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整版)3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实施责任制目标,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现与各项目部签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目标

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与急性中毒事故。年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年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

2、积极推动项目部创建省、市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的规定,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率达100%。

3、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所辖范围确保完成一个以上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二、措施和要求

1、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工程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必须配备2~3人的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应设立安全管理股。

2、各项目经理部要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执行旬检制度。每周例会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明确职责,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人。

4、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投入,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被淘汰的机具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5、提高项目经理部整体安全管理素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任职。

6、深入开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及工地环境,消除环境污染,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文化理念和文明行为的意识。

7、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标准,每旬组织一次工地自检,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执行“三定、一落实”措施,加强控制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围护、起重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狠抓“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出现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安全达标目标的全面落实。对存在要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应按公司所编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实施图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标准执行。

9、大力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特种作 ……此处隐藏11418个字……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各种岗前培训,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协作队

1、桥梁一队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安全员2名,指定由一位副队长负责。

3、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施工负责人(队长)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施工队应配合项目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5)工程项目的附属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用于储存爆破物品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在爆破物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部管理规定执行;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9)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12)接受上级和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部。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5、搞好现场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1)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构件等要堆放有序,保证场地整洁,道路畅通。

(2)临时用电线路要规范架设,严禁乱拉乱接。施工用电要专人专管。

(3)施工用具和劳保用品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机具和劳保用品严禁使用。

(4)现场车辆、装运工具加强维修保养。严禁非驾驶员驾驶、酒后驾驶和带故障行驶。

(5)营区周围做到禁烟防火,防爆区设置警示牌并有专人警戒;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严格按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安质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桥涵基础施工时,应加强基坑防护,确保基坑边缘稳定,当发现有异常变形应立即加固防护。

(7)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特种行业工种应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上述情况凡因施工单位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

三、奖罚措施

1、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照项目部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单位停工整顿,并处10~20万元的罚款。

2、生产单位由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单位停工整顿,并处2万元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项目部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项目部部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生产单位由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单位停止建设或停工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4、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生产单位停工整顿,并处2~10万元的罚款。

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项目部安全员每天例行工地检查,对于现场违章行为,有权出具5000元以下罚款通知单;项目部安质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下发奖罚通知。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停工整顿,并处以2万元~10万元的经济罚款;

(2)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立即清理出场;

(3)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连续安全生产100天无安全事故,奖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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